|
第一条 舒美中心由法人代表独资成立,注册资金拾万元。 第二条 舒美经纪人从事经济活动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循诚实、自愿、信用的原则。 第三条 舒美为广大单身男士、女士提供客观、真实,准确、高效的服务,在单身男士女士之间架起一座心与心的鹊桥,“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!”为社会的稳定和建设多做贡献。 第四条 舒美宗旨:热情周到、理解沟通、严格保密、诚信至上。 第五条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一夫一妻制。 第六条 不危害国家统一,社会安定,民族团结,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不扰乱社会治安,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。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规,不从事国家禁止的中介活动,公平中介,服从国家机关的管理,接受社会监督。 第八条 舒美工作人员必须具备: (1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 (2)掌握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; (3)经民政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。 第九条 会员自主选择经纪方式,并按照协议向中介中心机构支付佣金和有关费用。 第十条 会员须向中介中心机构如实介绍情况,并有权利请求有关机关与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。 第十一条 舒美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宜会、郊游活动等,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。 第十二条 舒美竭诚为广大单身朋友提供优质服务,让玫瑰花为您的爱情灿烂开放!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09年1月25日生效。
|